文化部侨联中国徐悲鸿画院公告


    根据国家新的《劳动法》和上级指示,凡挂名、挂靠徐悲鸿画院的书画家,都必须办理登记和签订合同手续(包括以前已办理登记人员),办理时间从元月22日起。
    从公告之日起,凡未办理登记和签订合同前、一律不得以中国徐悲鸿画院的名义对外开展公、私活动,已发工作证和聘书作废,违者将以“侵犯名誉权”追究法律责任。


    特此公告

2008年1月12日发布